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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靠“道德标杆”是撑不起倒地老人的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国志    时间: 2016-12-15 13:17
标题: 单靠“道德标杆”是撑不起倒地老人的
本帖最后由 简国志 于 2016-12-16 12:16 编辑

单靠“道德标杆”是撑不起倒地老人的
       2016年12月14日,孝感槐荫论坛城事版块,一位名叫“糖2005”的网友以“她扶起了社会的良心”为题,报道了市中心医院妇科护士汪彬勇救倒地老人的事迹。贴文上说,“汪彬搀扶七旬老人,这恰是当下最为稀缺的‘道德资源’,为我们树立了一个道德标杆,让人从灵魂深处得以深刻反省,弘扬真善美,荡涤假恶丑。尤其是在当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紧迫时刻,必将在潜移默化中激发更多的社会正能量......”。        扶老携幼、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扶不扶老人,却成了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本网民用百度搜索了一下“老人倒地扶不扶”的内容,一下子弹出来31万余条资讯,可见这样的事件早已不只是孝感地区的新鲜事情了。前几年,很多地方都出现过扶倒地老人反被讹诈的新闻,因此惹上官司的也不在少数。绝大多数网友只是从道德层面来分析老人倒地后,该不该扶的问题,很少从社会保障和法律层面去讨论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扶倒地老人被讹的原因。老年人行动迟缓,骨骼疏松,体质较弱,平衡能力差,走路时自己摔倒也属正常。如果在公共场合,其他路人稍不注意,随便挨一下,老人就可能倒地。老年人一摔轻则住院,重则丢命。住院那是要花银子的。大家知道,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处起步阶段。医疗、养老保障还没有真正实现全覆盖。尤其是城市低保和农村老人随便住个院,医疗费要子女们打几年工才能填平。一个社会保障不到位的老人,自己摔倒或者被他人无意碰倒,当他(她)躺在医院时,除了担心自己的身体,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一个字:钱!此时,这个老人刚好遇到一个扶起他(她)的人,在道德良知和现实问题面前,因为精神恍惚(我老家村子里就有老人年龄大了,时常产生幻觉,自己摔倒了却说鬼在推她)、记忆衰退,或者在亲人们的心理暗示下,很可能会被动地选择后者。于是,扶老人被讹诈就成了这个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了。
    再来探讨一下法律导向问题--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承担人身赔偿义务情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侵权,第二个是过错。殴打或者有意冲撞老人,致使老人倒地的,属于侵权,不在讨论之列。关于过错赔偿的问题,就有点复杂了。一是取证难。毕竟行人与老人发生碰撞或者身体接触只是瞬间的事,即使一起走路的人,也不可能对这些细微的动作观察的这么仔细。一旦被老人指认是被扶人者冲撞了,这个人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除非现场有监控探头。再一个就是承担过错责任份额的认定问题。大家知道,法的制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善。行人因为自己一个不小心的举动使老人失去平衡而倒地,或者看到老人自己倒地,再把老人扶起来送到医院,本身是一个善举,若因此摊上几万乃至几十万的赔偿官司,应当不是民法的立法本意,也不是构建善良和谐社会需要。一些司法判例让路人承担主要责任,成为变相助推老人倒地不被扶的另一个社会原因。
    最后说一说贴文所强调的道德话题。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导致社会伪道德泛滥成灾,什么问题都往道德上套。因为谈道德成本低,且道德标准随意性大,每个人都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用自己制定的道德标准高谈阔论,或褒扬所谓的好人,或贬斥自己心中认定的恶人。人人都希望别人来做道德模范,但人人都不会也不可能成为道德楷模。久而久之,大家都成了道德伪君子,社会也会变得更加虚伪,惩恶扬善的社会道德会慢慢变成口号,社会风气也会越来越差。毕竟充当扶老人这样的道德楷模承担的社会风险太大了。
    宣传道德,成本倒是很低,张张口就可以了,但空洞的宣传根本不管用,更不能解决现实问题。老人自己摔倒或被别人不小心碰倒后,因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而被迫诬陷或死缠路人,这不单是道德问题,而是社会保障的问题。如果司法审判导向再出现偏差,就会给每一位行走的老人和行人带来风险。这样的问题不纠正,不仅老人倒地没人敢扶,连普通的行人上街时,也可能要随身佩戴一种类似于警察执法记录仪那样的玩意,以保证自身清白,那将是怎样的社会景象?
    最后再说一个美国的案例。一名男子将一个妇女逼下汽车后,驾车离开。 在逃跑的过程中,男子通过后视镜发现汽车后座上还有一个小孩。此时,人性的良知唤醒了他。男子立刻将汽车开到警署投案自首。孩子被母亲抱起时,还处于熟睡状态。后来,这名男子被法院判决有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一个字:善。法官认为,这名男子虽然一开始实施了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人性的善战胜了恶,投案自首,将孩子交给警察,主动终止犯罪,将其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如果法院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以后其他犯罪的人遇到同样的情况,在抢车的同时,可能会因为害怕孩子的哭喊而伤害他的生命,无疑加重了社会犯罪的损害程度。我们是否可以借用这个案例,在司法审判中,如果行人不是故意冲撞老人,因为过失导致老人倒地的,就不应当让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这样做,不是为行人开脱责任,而是为了让更多的老人倒地后有人来帮扶。毕竟,单靠宣传“道德标杆”是解决不了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社会问题的。



作者: 简恩承    时间: 2016-12-16 11:20
国志公观察社会细致入微,分折事物成因有独到见解。赞!
作者: 简国志    时间: 2016-12-16 12:15
简恩承 发表于 2016-12-16 11:20
国志公观察社会细致入微,分折事物成因有独到见解。赞!

谢谢恩承公点赞。即使本网只有您一个读者,我也会感觉无比荣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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