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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奶奶在桥上流连的时间不多,不到十六岁,奶奶的父亲就把她嫁了出去。其实,应该说是换掉,甚至说是一桩买卖更为确切。这一年应该是民国十六年,也就是一九二七年,奶奶扎着两条疏黄的小辩,穿着对襟的小袄,脚下是双绣着一对鸳鸯的尖头小鞋,在锣鼓声声中就走出了邬家围子。奶奶就是这样带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景和向往,既慌慌张张、又惊惊恐恐地撞进了自己的人生岁月。而且,这一走就是永不回头。
奶奶用她自己为父亲换来了两斗“地”字号水田,就走进我大爷的家里。我大爷在家排行老三,住在离泼陂河镇北边十里地的一个小集镇上。这里值得重提一笔的是我大爷的大哥,是个乡绅,当时大爷的大哥不仅在伪政府中做事,而且还兼集镇一带的保长,相当于现在的副乡长兼村支部书记这么个官。但这在当时是很有势力,从奶奶不愿多提的往事中,奶奶说,大伯爷整天穿着绫罗绸缎,叼着旱烟袋,手持文明棍,进门第二天就让她下地干活,并且在全家吃第一顿饭因为紧张,打碎一个碗,大伯爷一震而怒,举起文明棍劈头盖脸就是一阵猛打,直砸得奶奶的头上鲜血直流,可怜我的大爷竟然吓得战战兢兢,连一句讲情的话都不敢说。任大伯爷边打边骂,说,“你这个丧门星,进门第一天就打碗,肯定不是好货色”。谁知道,大伯爷真是一语成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