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简氏网

搜索
 
 
查看: 29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三十九)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22 09:17
  • 签到天数: 16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921

    主题

    8741

    帖子

    406万

    积分

    超级版主

    简氏义工

    Rank: 8Rank: 8

    积分
    4065556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7-15 06: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
    二、"移民填川"
    "以川民实川户",说到底,就是"川人实"或"川人填"'这正好和后来大移民中出现的外省"移民实川"或外省"移民填川"形成鲜明对照。
    "以川民实川户"的做法之所以在当时难以收到显著成效,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川省死亡之民大于逃亡之民,由此留下的人口空白,仅仅通过招辑流亡是难以填补的。在省治安尚未好转之时,在外流离者大多观望不前。显然,在这种背景下,仅仅依靠招本地逃民回乡,是难以实现充实四川人口、开垦田地、恢复社会生机的初衷的。因此,重建天府只有一条出路:就是改弦更张,突破原有的"以川人实川户"的旧例,尽快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招徕外省移民入川的轨道上来。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巡抚张德地上疏说,川省招民"若拘泥部例,不但目下招徕无术可施,即将来生聚终无可望"。他从民间了解到,川中历史上曾经有过招纳外省人填实地方的先例,以此作为理由,他首先向朝廷提出以湖广之民填实四川的建议。他指出:"查川省孑遗,祖籍多系湖广人士。访问乡老,俱言川中自昔每遭劫难,亦必至有土无人,无奈迁外省人民填实地方。所以见存之民,祖籍湖广麻城者更多。然无可稽考,亦不敢仿此妄请。"
    这里,他引以为据的是,发生在元明之际的、以湖广麻城为主体的外省移民迁的历史事实。由于二者的处境基本相似,历史背景相同,都是在遭了劫难后,面对"有土无人",社会亟待恢复的现实,因此,摆脱困境的办法自然也值得借鉴。上一次所实行的"迁外省人民填实地方"的做法,既然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一次为什么不可以仿效呢?这就是作为一方大员的张德地所欲报告康熙皇帝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之所在。
    张德地的建议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允肯。该建议是在"人实川"方针收效甚微的紧要关头,为把四川人口招徕重点转移到外省移民实的轨道上来所提供的决策依据,其意义和价值都是不容低估的。不过,外省移民迁之舟只是在3年后,当另一个大员再次就此上奏朝廷之后,才开始得以正式启航的。
    康熙十年(1671年),出任川湖总督的蔡毓荣又在上疏中说,"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可耕之民,招民开垦,洵属急务。"为了鼓励地方招民的积极性,他请求将原定的招民700名升官的标准,降为300名即可迁升;将开垦地亩升科的年限由3年延长到5年。与此同时,并宣布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川开垦者,准其入籍。
    蔡毓荣奏疏在张德地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外省移民入川垦荒,可以取得合法的开垦权、居住权和落户权。与此同时,奏疏还将地方官员的考核奖励与招民垦荒实绩捆绑在一起;将原来主要以垦荒面积多少为主要依据,转变到以招民户数为依据;将招民迁升考核标准合理量化,由700名升官降为300名升官。显然,此举不仅鼓励了外省移民人川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了地方官员实行招民措施的热情,从而给低迷的招民活动以强有力的推动。康熙帝批准了川省的这一请求,为外省移民入川大开方便之门,标志着外省移民大规模人川活动的序幕至此全面揭开。
    不料,这一系列政策刚推行三年,吴三桂叛乱,窃据四川,不仅中断了外省移民入川垦荒的进程,而且使四川的社会经济再一次受到摧残。康熙十九年(1680年)平息叛乱。康熙二十年(1681年)下诏重申"招民叙议"之例,由于当时其他各省早已停止招民垦荒屯田政策,因此,康熙帝规定,内地诸省不再实施这一招民条例,特许只有四川和云南、贵州三省例外。至此,外省移民人川的进程大大加快,并由此形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移民运动。
    外省移民人川运动之所以迟至康熙中后期才掀起高潮,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客观条件看,在康熙中期以前,各省都在急于垦荒恢复经济,劳动力资源在各省都相对紧张,使川省招民开垦的吸引力受到限制。康熙中期以后,川省治安情况改善,同时朝廷限制其他各省实施"招民叙议",各省开垦渐近饱和,而川省尚有大量荒地可垦,由此在全国形成一个吸纳移民的巨大空间。加上,有的省遭受水旱灾害,灾民成群逃荒,于是,四川自然便成为人们所最向往的地方。另一方面,从主观条件看,康熙中后期实施了一系列优待外省移民人川垦荒的宽缓政策,极大地增加了对外省移民的吸引作用,同时,也为大规模的外省移民人川创造了条.件。在这些措施中,规定"民间垦荒田亩,十年起科",较之于此前的5年起科,地亩税收起征的时间推迟了5年,有利于减轻垦荒者的负担,从而极大地刺激了移民人川垦荒的积极性。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议准"以四川民少而荒地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永为己业"。即所有外省之民,只要愿意垦荒,在川居住,垦熟之地即永为己业,政府承认其对土地的占有权。
    到了雍正时期,朝廷继续奉行鼓励移民入川政策。为了便于对开荒及流人人口的管理,清廷又于雍正六年(1728年)对给地为业的政策作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各省入川民人,每户酌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丁者,每丁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一户内老少丁多,不能养瞻者,临时斟酌,除拨给之外,或有多余三五亩之地,亦准一并给垦。"同时批准四川巡抚宪德的奏请,对入川开垦人户提供"牛种口粮","每户给银十二两"的生产基金等等。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垦荒移民入川后有地可耕、有实惠可得。
    与此同时,康熙朝还对入籍四川的人民,"准其子弟在川一体考试"。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关系人川移民根本利益的土地所有权、子弟考试权属的问题,为动员和鼓励外省移民入川垦荒解除了后顾之忧。
    .总之,康熙中后期以后,无论从客观大气候还是主观政策的吸引程度,都为外省移民的迁川活动营造了一个极为宽松有利的环境。对此,同治《仪陇县志》曾作了这样的评述:"自明季之乱,几至靡有子遗......嗣康熙十年定,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蜀开垦者,准其入籍;二十九年定,他省民人在川垦荒居住者,准其子弟入籍考试。此议既定,于是浮民客女随地占籍者遂相属不绝于道。邑中湖南、(湖)北人最多,江西、广东次之,率皆康熙、雍正间人籍"。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这个小百姓冬天难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