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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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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7 09:1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
    第三章蜀中掀起垦荒热
    自古就包容大度、善于海纳百川的巴蜀人民,深谙热情待客之道。然而,眼下由于人手短缺,来不及为这些远乡异客准备香茶美酒。不过,他们却为之准备了丰厚的礼品--足够多的荒地,任由外省移民们去开垦,去收拾,去建设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
    一、"插占"荒地风潮
    四川著名作家艾芜在《我的幼年时代》中,曾经以文学笔调,描绘了一幅外省移民经过长途跋涉,抵达成都平原后,凭自己力气创业开垦的生动图画:"那时候成都平原里面,到处都长起竹树野草,荆棘蓬蒿,晚上则有成群的狼嚎,可怕的虎叫"。来自几千里外的外省移民,在这块陌生的土地上,"靠着水沟,割下芦草,造起茅篷,将自己一家人安顿下来,又把自己力气能够开垦的土地,用树枝插起,作为占有者的标记。从此土地有了,也远离了漂泊的痛苦,
    但开荒和耕种的艰难,却一长串地摆在后头"。
    经查,艾芜原名汤道耕,其远祖汤万景,世居湖南宝庆府武冈州,传至第8代汤承烈,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从原乡启程贸易人川,辗转徙居彭县,插占务农。到艾芜的高祖汤德润时,始迁居紧邻之新繁县清流乡(今新都区新繁镇)。艾芜在这段文字中所描述的景象,就是对清初四川历史上确曾出现过的"插占"垦荒场面的真实写照。
    清初移民垦荒时,以树枝等物作为"占有标"的习俗,据考源出于原始公社时期,那时人们在开垦的荒地四周设置几个茅草活节作为占有标记,在民俗学上称之为"占有标"。这一习俗的基本特征是,以实物记事,实事象征某种特定语境下的具体意义。作为占有标志的树枝等物,仅仅是一个外在符号,折射出的却是插占、置业、创造等理念和移民的文化。在成都乡下,至今人们偶尔尚能听到一句源自清初"湖广填四川"的老话:"你哥子资格老喔,插茅杆花的"。所谓"插茅杆花的",就是用来说某人创业很早,资格很老,威望很高。这里的"插茅杆花"与插树枝,起源相同,含义是一样的。
    在清初四川移民插占垦荒之前,这一现象早在明代其他地区早就发生过。例如,据记载,明洪武四年(1371年),干十四郎迁于湖南永州府零陵县下乡,就曾经插占于福田乡崇信里,地名田溪口,屯粮18石,名粮2石,在册。在湖南湘潭,"康熙初,土旷人稀,多占田,号标产。标产者,折竹木枝标识其处,认纳粮,遂为永业"。
    在四川,"插占"的现象也可以追溯到元末明初。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红巾军领袖明玉珍人蜀,在重庆建立大夏政权。鉴于蜀中战乱,元人退走后所遗之军屯与民屯一时无主,大量失耕,为安置跟随明氏入蜀之湖广人,明氏遂大力鼓励其人通过"插占",自主开垦土地。清人张鹄考证说,其先世"自楚之麻城孝感人蜀",此时得志,从行有功,故自应得以升赏,"令各寻善地相安",也就是插占落业。张鹄由此推知,"故相传人川有插地之说也。不然蜀土良田岂无耕耘,何得以远人任意插占也!"
    在明初,跟随廖永忠、汤和大军入川之民,于"洪武年间来蜀,挽草为业,谓之黑户",这些人后来也就成为明代最早在四川的"插占"之民。明初入川之民,自行插占土地,其后官府为明确各户土地界址,曾补立"插线契约",后则演变为法定"鱼鳞图册"之依据。
    清朝初年,统治者在推行招辑、安置流亡人员仍不能摆脱人口危机状态的情况下,不得不启动一系列招徕人口、鼓励外省移民人川开垦的政策。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四川布政使管永泽指出:"川昔日地广人稀......来川之民,田亩任意插占,广开四至,随意报粮。彼时州县惟恐招之不来,不行清查,遂因循至今。"表明当时地方州县对于外省来川移民的占垦行为均持欢迎态度,既然"惟恐招之不来",来了当然就任其"插占"。再说,结合上文的考证,在当时一个幅员上百里的普通县,平均人口只有300多人,地多人少的实际,也为这种随意"插占"行为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受清政府一系列政策的鼓励,许多先期入川的移民,开始了无限制的"插占"垦荒活动,他们因此成为清朝统治下四川第一批拥有土地的自耕农。
    有资料显示,在兵燹之后,留在蜀中或者从外地避难归来的土著居民,早就开始"插占"一些无人耕作的田地,并用竹签子作为占地的标记。简州人傅迪吉,根据自己在明末清初的亲身经历,撰写了一本题为"五马先生纪年"的自传。传中记载,在顺治十年(1653年)27岁时,他由眉州搬家回简州。"在万家沟栽田几亩,又在舅氏栽田两三块,每处一根签子插上,就携带三四十亩,族人又为之不忿"。而作为最先进川"插占"土地的外省人,主要是与四川邻近的陕、甘人和湖广人。据记载,顺治十五年(1658年),随着清军由保宁进占成都,一批从川北及秦陇来的小民,包括"士农工商、技术胥役之类,惟力是视,俱伐树白之以为界",首开在成都平原"插占"土地的先河。其中之"强有力者,得地数十丈不止"。他们先在骷髅、瓦砾之间,搭一个棚帐作为栖身之所,"因树为桩",再把割的芦草盖在其上。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也载: "秦人随大军开辟,砍树白其皮为界,施棚帐于骷髅瓦砾间。"
    新都《徐氏族谱》记载了一个湖广人跟随军队在成都附近的新津大事"插占"土地的情况。"族中长老咸云明末清初之际,李闯窜京,寇贼蜂起,天下汹汹,人无定所"。入川始祖"观远公","独由江西赶营逃乱,自楚入蜀,亲冒锋镝,备历艰险",后至川西,始"插占"定居于新邑南门外高一甲吴二甲乾坝子。今龙门乡观音台许氏宅西有一块亩多的林地,高耸四尺,即是观音台所在之处。这就是他当年所"插占"的地方,其遗址在民国年间还保存。
    早期"插占"荒地的人们,一般是先"把自己力气能够开垦的土地"圈起来,使用各种方式作为"占有者的标记":有的"用树枝插起",有的刮掉树皮露出"树白",有的通过"结草"即在地边挽上草把,还有插竹签、竖石碑为记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有族谱资料说,当时"占垦者至,则各就所欲地,结其草为标,广袤一周为此疆彼界之划"。占地后,只需把地牒呈报官府,"官不问其地方数十里、百里,署券而已。"这就是说,插占后的具体做法是,先向乡约里长进行报告,内容包括:已占垦田地的位置、四至、块段、亩数及载粮情况。然后经乡约里长核实后,再呈报至县衙,发给执照。例如,原籍福建长汀府长汀县的移民魏永鹿,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入川,在什邡县九里埂脚下麻柳湾"插占"土地12块,载粮1钱4分4厘,"凭乡约里长在新繁县太爷署给照起科输赋"。
    以下是保存在族谱中的一件由政府颁给的"垦地执照"抄本式样:
    成都府资阳县正堂、纪录二次涂为首状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据贡生徐值具呈前事,呈称四十六年报粮田一分,坐落玉河沟,成熟田六十块、地十块。东至唐时茂地界,南至周玉鸣官山分水界,西至三教庵界,北至徐翔云界,中下田地共五十一亩,共载粮三斗五升三合一勺六抄六撮,四至分明。具给乡约朱可圣、徐翔云等前来。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贡生徐值,前去东乡玉河沟,'照依所首亩粮管业。毋得藉以所首界限影占,希图广阔,致人力不及,徒尔抛荒国土,预伏衅端。倘敢故违,查出定行重咎,宜恪守须至照票者。右给贡生徐值收执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县行
    按:贡生徐值,老谱原名徐植,原籍四川资阳人。其父徐应俊,其母黄氏。族谱记载,王氏殁于贵州,其长兄徐俊于康熙元年(1662年)生于贵州遵义府绥阳县马场地。据此推断,该徐氏曾于明末清初躲避战乱,暂居贵州遵义府,3个儿子均生于贵州。徐值生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39岁的徐值回原籍"插占"了资阳老家的大量田地。这份垦地执照,就是当时全家从贵州返籍后,凭力垦荒,取得田60块、地10块,田地共51亩的见证。由于这些田地是以徐值的名义向官府申报,获得批准的,所以徐值就取得了这些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后世把这件垦地执照收藏起来,载入族谱的首页,足见其重视程度。从这件垦地照票可见,清初入川的民户,通过"插占"取得田地的手续,往往只是经由自己申报,乡约核实,官府并未派人加以丈量。官府授权发照,只是"计块"管业,而不是计亩管业。正因为如此,所以,这就留下不少后患,为日后"插占"大户的隐占、欺瞒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以至到了雍正初年,朝野上下纷纷主张对四川田亩进行一次丈量。
    在一本专门研究成都东山客家人的书中,也对这一阶段的移民"插占"土地的情况作了这样的记述:
    康熙年间客家人入蜀始祖初到东山时,这里人烟甚为稀少,荒地很多,因而曾有一个圈地运动,如插旗山便是插旗为界,占了一个丘陵地带。十陵镇太平村二组钟家老宅后曾于十余年前出土了一方袁氏碑记,其中记述了袁氏入蜀始祖在东山插占土地的情况。
    在一些地方志、家谱等文献中,有不少资料揭示这一时期靠"插占"起家的大户,任意"插占"而拥有大量土地,财产十分惊人的情况。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见,这些"插占"大户的户主,有省移民,也有本地土著。"插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康熙中后期,尤其是康熙二十年(1681)之后。而此时正值外省移民入川后所掀起的一个垦殖高潮时期。这一时期外省移民的"插占"区域,主要集中在人烟稀少的川西平原及其周围一带。由于这一地带土地平敞、肥沃,水利资源充足,又有旧渠堰可资利用,所以,吸引了远近的移民来此垦荒,以至"早期一的移民主要都集中在这里"。正如清人所说:"至是,西南接壤之所始有开垦者,然田皆膏腴芜久,益肥沃,用力少而成功多;且无赋税,力之所及,即为永业",于是四方之民'"皆健羡之,非安土重迁者,往往相率去"。
    例如,今都江堰市柳街乡的居民,其祖先多系清初由外省迁来,划地为域,用竹木插标为记,即属于私有土地。据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重建义虎村孝感寺碑文记载:"王、冯、张、秦四姓,由湖广来四川插占。王姓于庙南有田二百五十亩,张姓于庙北有田二百亩,冯姓于庙西有田一百八十亩,秦姓于庙南有田一百亩。"
    在上表所列"插占"地区内,当时一些"插占"大户所占垦、经营的土地范围大都十分惊人。例如:在新繁县,"插占"者有"一族为一村"者,还有"一族占田至数千亩者"。在中江县,刘廷齐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所占地亩"地界旷远";有时"月余不能履其地",只能借游猎的机会加以"巡视"。在一些偏僻的荒山地区,甚至"由人手指某处至某处,即自行营业"。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他们在占有大量土地后,究竟采用什么方式来进行耕种呢?前引张邦伸《锦里新编》所载其先曾祖张连义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在广汉垦荒、发现飞人李颠的故事,其中提到了雇人垦荒的情况。
    该记载说,当时张连义"辟地二千余亩。凉水井以南,俱在开垦之内"。又说,当时的背景是:"兵革虽息,土广人稀,听人耕种,俟三年成熟后,具报升科。"表明张连义"插占"的时间,正值"三藩之乱"平定不久,省内正有大量荒地等待开辟。他一次性即在川西平原"辟地"2000亩,无论时间、地点,均与当时客观历史背景相合。
    从张连义一次性"辟地"2000亩,即圈占了133公顷的土地,以他一家之力,肯定无法开垦出来。他采取雇工方式经营的土地,是其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不得而知。在他雇工经营的同时,是否也把其中部分土地租给人耕种,也不清楚。不过,从文字中称这些从事耕作的人们为"工人",自称为"新迁之户,以养生治产为业",表明他们的身份属于从外省迁来的移民,是不折不扣的专业"垦民"。雇佣他们的张连义,其身份显然是"垦首"莫属了。 "垦民"与"垦首"共同组成了一个集体耕作组织。这个组织的规模,如按照官府安插民屯开垦者的给地标准:每户30亩、单兵15亩(岍算,维持2000亩土地的正常耕种经营,起码得有70~140人。这个耕作组织采取的是集体耕作的方式,每天由"垦首"向耕作现场派人监工督促,并为佣耕之人携带酒食,供他们在田间食用;没有住处的工人,"垦首"可能还会给他们提供住宿。
    但是,由于资料缺乏,我们无法了解有关这个耕作组织内部更多的情况,也不知道这种耕作方式是季节性的短期雇工,还是长期集中耕作,这种集体耕作方式究竟有多大的适应度,是否为其他插占大户所采纳。总之,有关细节还需进一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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