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四十三) 下面,再补充一些具体实例: 例如,原籍福建上杭县的蓝仲荣,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携金千余"人蜀,"遍寻吉地",最后在隆昌县南乡老君坝,从李姓人家手中,以"价金三千余",购得"粮田千亩"。表明当时地价是:1000亩地值3000两银子,即平均每亩价值三两。 乾隆初年,广东移民钟宏予在简州踏水桥,从方姓人家手中以500两银子购得年产1500挑谷的土地。如以5挑为1亩计,则500两银能购得300亩,平均每亩价值1.66两。由此可见,按照正常的土地价格,在清初的四川,田地价格与全国各地应该是相差不远的,即每亩地的价格大致维持在几百文、几钱银,或一两银(一千文)之间。不至于如前所述,一亩之田贱仅"值银不过数钱",即仅值几文钱;或银一两即"可购十亩之地"。更不至于贱至以一片地、一湾地、一条沟、一座山、一条岭的土地,仅能换得区区之物! 为了深人剖析这一时期四川社会频频发生的土地转让现象,有必要进一步解剖一些实例。以下两个实例较为详细地记述了发生在这一背景下的易地行为及其交易双方的馈赠条件的产生过程: 据流传于今金堂县广兴镇刘氏家族中的口碑资料说,在清初,刘氏一支入始祖刘汝福,通过"插占"取得了广兴场九龙沟相当一部分土地。后来,刘汝福迁往广汉、洛带居住,留下小儿子刘文荣继续耕种这部分土地。刘文荣虽有13个儿子,仍耕种不完所有土地,只得将其中部分土地卖给李、高、邓、杨姓耕种。直到后来,剩下阳化河河湾处一块田土(今宝塔村12组境内龙马桥边),因土质较差,又易被洪水淹没,很难出手,即使相送也无人接手。最后由李姓人家提出,要刘家出钱请人唱三本大戏,即唱三本连台的JlI戏,这才收下这块地。 另一支刘氏入始祖刘日义通过"插占",取'了金堂县广兴场大屋基为中心的7个村及中江县妙峰乡姜家沟的大部分土地。刘日义虽有3子及7孙,仍不可能耕完所占土地。此时,从湖广武冈人川的远房兄弟刘日顺,偕妻携6子投靠刘日义。刘日义便将今广兴镇熊安村及中江县妙峰乡姜家沟的土地分与刘顺。刘日顺为了表示感谢,便送给刘日义一只大红公鸡及一块土布。今熊安村取名,就是出于"雄鸡一唱报平安"之意。 通过这两个实例可以看出: (1)在当时条件下,各地之所以普遍发生土地转让行为,共同的原因是,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过量,自己耕种不完,而另一部分人又缺少土地耕种,因此才使得土地转让成为可能。 (2)被贱价转让的土地,往往是一些土质较差、耕种条件不好、收成欠佳的地块,因此,相对说来,将这部分多余的劣质土地转让出去,不仅不会使自己遭到经济损失,反而会减轻不必要的税赋负担,等于扔掉了一个困扰自己的包袱。 (3)被贱价转让的土地,当作为一种人情送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有关系的人时,取得土地的另一方,为了表示感谢,往往会向土地所有者回赠一些礼品。在这些礼品清单中,象征吉利、喜庆的红布,大红公鸡(即雄鸡)大受青睐。分析起来,并不在于这些礼品的物质属性,即不在于土地所有者是否缺少这些物品,更主要的是,它能在精神层面上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因为我们知道,在四川民间,历来就有以披红、挂彩、杀鸡、放血、点炮、唱戏等活动来冲喜、辟邪的习俗。转让和接受土地的双方,都希望通过此举来"报平安",祝愿事业兴旺发达。 (4)在当时的转让热潮中,还有个别土地所有者,为了把某些送不出去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甚至不惜满足接收土地一方的要求,反而倒贴钱,请戏班来场镇的公共戏台上,公开"唱三本大戏",以庆贺双方成交,宣告转让成为事实。由此也可窥见当时土地转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世事、环境没有逼迫到无可回避的地步,想必这些土地所有者是决不会做这笔赔本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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