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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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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4 06: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


    第二章城头高悬招民旗
    俗话说:"插起招兵旗,自有吃粮人。"清朝初年,当浩浩荡荡的外省移民大军从四面八方汇聚于巴蜀大地的时候,所过州县,到处飘扬着一面面招民垦荒的大旗。如果说战乱所造成的巴蜀空虚,为外省移民入川创造了客观有利的环境,那么,清廷不失时机地推出一系列招民实川的政策,则为汇聚于四川的这艘移民之舟,提供了导航保障和可供停靠的港湾。
    一、"川民实川"
    清政府对于四川的治理,虽然与军事征服同步开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建天府行动,则是在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结束之后才全面揭幕的。
    从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军攻占重庆,击破川中残明势力,基本控制全川局势,到康熙四年(1665年),川省政府由保宁迁至成都,社会政治局势全面转入正常状态,再到持续了9个年头的"三藩之乱"告平,四政局这才算真正进入了秩序稳定的新阶段。
    面对全川州县凋敝、田地荒残、人烟断绝,百业待兴、百业待举的局面,清政府为医治战后四川的创伤,开出了一个4个字的药方:"招流垦荒"。
    虽然早在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就制定了四川"荒地听民开垦"的政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赈济及减免优待措施,但主要还是招抚四川流亡在外的民人归籍,似乎尚无明确鼓励他省移民人川垦荒的意图。
    接着,在顺治十三年(1656年)四川巡抚高明瞻说:"目前收拾一着,惟招流垦荒为急耳"。高明瞻入境后,即大张告示,谕令军民人等,"凡抛荒田地,无论有主无主,任人尽力开垦,永给为业"。高明瞻再次宣示的这些政策,其根本用意也仅在于招抚本省外逃之民归籍,这时,外省移民尚未成为招徕的对象。因此,这些政策并不构成日后鼓励外省移民入川政策的先导。
    根据史料记载,清廷虽然早在顺治元年(1644年)即定下"垦荒兴屯"之令,但那是就全国而言的,并非专门针对四川的。在四川地区,直到顺治十年(1653年)才开始规定: "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表明白当年起,清廷已经从法令上允许四川招募流民,开垦荒地。然而由于当时四川仍处于兵连祸结之中,大部分州县仍在残明及地方势力的控制之下,清廷实际控制的区域相当有限,因此,它不能不将主要精力放于军事之上,暂且无力也无暇招徕流民,安抚地方。
    在尚未实行招纳外省民户入川的政策之前,清廷为了度过这段极荒时期,唯一行得通的恢复经济的措施只有两条:一是发展屯田,二是招辑流亡。
    屯田是古代社会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措施,特别是在边疆用兵和战后局势不稳、社会秩序和农业生产亟待恢复的地区,通过采用军屯与民屯并举的措施,可以在短期内收到意想不到的奇效。就以四川地区而论,在历经长达半个世纪的宋元战争破坏之后,为了扭转战后人户逃散、田园荒芜的局面,元朝也曾经在此区大兴军屯和民屯。这样做的结果,的确在一定时间内,有利于军队补养、巩固边防,又有效地安置了一些无地户,有利于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官府收取的地税粮食偏多,经常征调屯田军、民承担各种杂役,此外,屯田户还要遭受屯田官吏的剥削和压迫,所以,到了元朝中期以后,屯田户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被迫纷纷逃亡,屯田制度也随之而废掉了。
    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为了军事需要,开始在四川设立军屯,同时还拨银50000两,令四川地方政府派员到陕西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发给保宁、顺庆、龙安、潼川等府州县开展屯田。在这一阶段,清廷主要是通过以民屯招徕流民垦荒的形式,对垦荒流民提供耕牛、种子、农具等一系列优惠便利措施,试图通过此举吸引逃亡的川人归籍,以便充实四川人口。这就是所谓的"以川民实川户"的基本方针。
    这种以民屯招徕流民垦荒的形式,虽然包含有"授荒田为永业"、"得人籍占田"等规定,尽管也曾取得一定成绩,陆续收获了一些粮食接济军需,但是,由于税收紊乱、赋役繁杂、产权不明、胥吏苛扰、起科太急等原因,当时民以有田为累者不占少数。因此,从吸引流亡的川民返籍,以充实四川人口的目标来衡量,通过这种方式来招民,显然是很不理想的。
    在招徕流民归籍复业效果不甚显著的情况下,清廷不断调整政策。为加快川人回籍进度,便利川人从外逃地返回原籍,川省还特别许诺,给归籍之人发给引照,提供路费,捐措口粮,甚至"另发舟车,差官搬取"。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议准:"四川寄寓外省流民,各督抚造册移送川省,妥给口粮舟车,差官护令复籍"。显然,这些措施都是为流寓外地的川民归籍复业提供便利条件的。正因为外逃的川人归籍仍不踊跃,所以川省才特别开恩,同意派出专门的"舟车",由官吏前往搬取迎接护送。这里的"差官搬取",显然是作为一种优待措施,似不应该作为押解捆绑、强制移民来解读。
    但是,即使这样,收效仍然甚微,很难实现"川人实川"的根本意图。有鉴于此,川省政府又决定采取重点突破,以重点带动一般的策略,把招徕工作的对象集中瞄准于流亡在外的"蜀绅"身上。
    康熙三年(1664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就在一封奏疏中说:蜀省绅士,"旅寄于秦、楚、滇、黔、江、豫等处",拒不回籍,其"子弟依然阀阅翱翔于他省"。为此,他请求朝廷下令, "通行各省督抚,将蜀绅发施行"。康熙六年(1667年),张德地再次上疏,强调发遣蜀绅回籍的必要性,他指出:一户蜀绅的家庭,人口众多,加上僮仆,"多者五七十人以及百人,少者亦不下二三十人"。"如得彼一家归里,附会之众咸亦随之,可抵贫民数十家"。因此,他建议朝廷采取措施,颁诏天下:要求各省督抚,对所辖的郡邑来一次"挨查","凡有川绅,尽令起程回籍";一经查出,即刻发遣回籍,"敢有抗拒不归者,即以违旨悖祖"论处;地方官"仍敢隐匿容留者,亦以违旨例处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还不时可以从某些族谱上,见到有的暂居外省的蜀籍人士,决意返乡的记述。最为典型的是邓小平的返籍祖从广东回到四川广安的事迹。毛毛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依据民国广安《邓氏分谱》,对清初邓氏家族先祖返籍的动人故事作了这样的记述:
    邓防(广安邓氏明代最后一代祖)于明末携带妻子和两个儿子(邓嗣祖、邓绍祖)同赴粤东其父(邓士廉,时任广东海阳县令)之任上......邓嗣祖,字绳其,乃邓氏清代的一世祖。嗣祖七岁时随父赴粤,在高耀县三叉河遇难不死。其时父母俱丧,仆婢尽亡,钱物全无。嗣祖携弟绍祖沿路乞食,流落到一个伍家村。伍家村有个伍员外。伍员外询问了这落难的兄弟二人的来历,大概很喜欢他们,于是大发恻隐之心,把这兄弟二人留下,供其食用,还于宿舍教其文学。等嗣祖长大以后,伍员外就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不久,嗣祖在广东生了一个儿子,取名邓琳。邓嗣祖在广东的时候,因遇考,得遇一个其祖父邓士廉的故人之子李仙根。这个李仙根当时恰为督学使者。这时李才告诉嗣祖其祖父邓士廉殉难之事,并谕令嗣祖回籍。想嗣祖一定大悲大恸了一番,然后带领妻儿及弟弟绍祖于康熙十年(1671年)回到四川。
    不过,像邓嗣祖兄弟这样从外省返川的蜀籍人士,实在太少,与大量逃亡失散的人口数目很不相称。这时蜀籍人士之所以很少返乡,绝非偶然。因为当时全国普遍面临田园荒芜,亟待复业的局面,四川官方要求各省协查川民,很难想象会得到各省的全力配合,其效果必然是不佳的。加之,紧随其后的三藩之乱,使重新陷入战火之中,这就给了外地的蜀绅有更充足的理由继续留在外省,以至到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朝廷还在依四川巡抚姚缔虞奏,重申"匹乡绅应回原籍"。由此反证出,当初各省对发遣蜀绅回籍的态度是何等敷衍,在这种背景下,要想通过此举来掀起川人回籍的高潮,显然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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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百姓冬天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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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06:04:02 | 只看该作者
    文能换骨余无法,学到穷源自不疑。
    这个小百姓冬天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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