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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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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29 06:3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长篇连载之五十三
    三、融合趋势
    作为"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结束标志的这一年--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上距清廷正式启动外省移民实川大闸的康熙十年(1671年),足足有105个年头。如果从四川加速实施大移民政策的康熙二十年(1681年)算起,这场移民运动也前后持续了95年之久。100年的大移民,重建了一个拥有1000万居民的人口大省。较之于明朝万历六年(1578年)川省人口310余万,乾隆四十一年人口数已是明代的3倍多。
    与人口增长的同时,四川的耕地面积因为移民垦荒运动的推行而得到迅速扩大,并日益缩小了与全国耕地面积的差距。详见下表:
    通过此表可以看出,顺治年间,因改朝换代战争,全国耕地缩小,四川荒芜更多。"湖广填四川"移民垦荒,大见成效,顺治年间四川耕地仅为全国的0.22%,而到雍正二年占全国的2.97%,增长速度极快,以至到了乾隆中期,竟然达到全国的5.9%,一跃而成为全国耕地面积的大省。"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对于推进四川经济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甚大,由此可见一斑。
    "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在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促进了#r-省移民与土著居民的接触、交流与融合,加速了移民社会向土著社会的转变。这一转变趋势,来自以下三个方面因素的推动:
    其一是,移民们在同当地土著共同开发四川、推进四川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长期的垦荒生产劳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四川生态环境与地域生活的适应。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无论是土著还是移民,经过长期的接触与交流,加强了互相间的了解,增强了更多的共同性,从而淡化了各自的省籍界限。
    其二是,移民们与当地土著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中,参与共同的地方公共事务与社区文化教育事业。这也是面对首当其冲的社会动乱的需要,例如,当嘉庆元年(1796年)遍及川东、川北一带的川、楚白莲教起义,咸丰十年(1860年)纵横川中、川北一带的李(永和)、蓝(朝鼎)起义爆发的时候,在一系列社会危机面前,无论是移民还是土著,他们从维系地方秩序与各自的身家性命的共同利益出发,无不选择站在同一条战线之上。严酷的现实斗争最终迫使他们冲破省籍樊篱,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土著化过程的加速发展。
    其三是,定居日久,移民家庭人口不断繁衍,家族与宗祠重建提上议事日程,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移民家族不得不打破最初定居一点的格局,开始陆续向外拓展。而随着家族分支的向外扩散,使得家庭成员的通婚对象也不再受原籍的局限。这样一来,婚媾日久,必然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正如民国《大足县志》所说:"清初移民实川,来者各从其俗,举凡婚丧时祭诸事,率视原籍同行者而自为风气。厥后客居日久,婚媾互通,乃有楚人遵用粤俗,粤人遵用楚俗之变例,然一般固无异也。"反之,处于同样环境中的土著,也因为互通婚姻,而不得不改变与移民的关系。例如,民国《云阳县志》证实说:"4-县境扶、徐、向、冉、杨、谭诸族,皆其(指明洪武年间迁入的土著--引者)孑遗,其始颇仇客民,久乃相浃,寻结婚媾。"
    在一个原本就是"五方杂处"的移民社会中,移民们经过几代人的交往接触,开始逐渐融合于土著社会之中,变得越来越本土化,而不再强调各自的原籍了。于是,文化的碰撞、冲突与吸纳,像一台巨大的搅拌机一样,最终把一个移民社会融合为土著社会,把形形色色的外省人整合为四川人。
    在四川许多地方志上,对于当地的移民社会如何逐渐融合为土著社会的趋势作过不少的叙述。民国《双流县志》就这样写道:
    明季张献忠之乱,村市为墟。清初招徕,大抵楚黄之人为多,次则粤东,次则由闽、由赣、由陕,服贾于此,以长子孙,今皆土著矣,风俗已无差殊焉。
    例如民国《泸县志》也说:
    泸人自明末遭流寇之乱,死亡转徙,孑然无多。自外省移实者十之六七为湖广籍,广东、江西、福建次之。楚人粤人多事耕种,赣人闽人多营商贾。其习尚虽熔铸混合,而其本俗固保存不废,尚可得而辨焉。抗战时期,窦季良在陪都重庆为撰写《同乡组织之研究》一书,曾经对清初移民社会融合土著化的趋势问题作过一番考察,他指出:"所谓土著化,即在血统、语言、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与寄籍社区合而为一的过程。"他指出《泸县志》所谓的"习尚的熔铸?昆合",就是"与寄居地风俗习惯合而为一的表现"。所谓"尚可得而辨"者,就是"乡土风尚仅存的特点,所以尚能辨出而未曾完全的融合,不过是时间的问题,原不是永久不变的。"
    依据他在重庆市所访问到的八省遗老表明,"八省同乡早已与四川土著同化,通婚结好,共营商业,在语言风俗习惯上居然土著了",他们"在生活语言习惯上殊难辨认其为外籍人士,尤难辨认其为某省某府之人"。唯一能找到移民后裔痕迹象征的是:"不过他们尚能记忆其省籍而已。""只能忆及其为某省原籍而已。"
    根据他对重庆"八省会馆"的实地访问,商业都会城市重庆的"八省客商大都是从康乾时代陆续移人的,迄于咸同之世,以历百年之久。其间物移星换,同乡人士已有土著化的趋势。"在他看来,康乾时代迁入重庆的8个省籍(湖北、湖南、江西、广东、浙江、陕西、云南、贵州)的商业移民,大致经过了百年的融合过程,到"咸同之世"已经"有土著化的趋势"。这里的"已有",应该理解为"土著化趋势"早就开始了,经过"咸同之世",其融合的速度是大大加快了。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移民与土著的数量比例有别,各类移民的多少与构成状况不一,融合趋势的时间进程也不是完全整齐划一的。例如,曹树基引道光《安岳县志》卷2的一段文字:"四方侨寓复多秦、越、楚、吴之人,始则佃地而耕,继则携家落业。虽日客民,同于土著矣。"指出,"至道光年间,土著与移民就不存在什么差别了。"又引嘉庆《什邡县志》卷18的一段文字:"张献忠蹂躏之后,土著稀少,四方侨寓率多秦、楚、闽、粤之人。人心不谐,但类攸分,生气斗讼,往往有之。近日时加劝谕,习久相安,渐归醇厚"。指出,"大约至嘉庆年间,这类分籍冲突就基本消弭了。"
    据此可见,在川西的什邡县,嘉庆年间分籍冲突就基本消弭了,表明其时当地的融合趋势已大见成效。而在川中的安岳县,至道光年间,就分不出土客区别了,表明其时当地的土著化进程已经完成。那么,是否可以依据这两个例子,就推断其他地区的融合趋势也是同样的进程?是否可以推断融合进程完成之后,上述两地居民就不再设省籍之防呢?我看还需要有更多的实例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例如,就以本书第一篇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一来自福建的移民陈时安一家来说,上文提到,该家庭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迁入四川,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左右才最终在三台县城附近的柳林坝定居下来。其时,下距"湖广填四川"大移民运动结束的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不过10年左右。就是这样一个家庭,在经历了从迁徙到创业定居的历程洗礼之后,在他们及其后裔的头脑中,又是到什么时候还在强调省籍界限?
    无独有偶,笔者在田野调查中找到了一个直接的文物见证--发现了一通难能可贵的"原籍闽省碑"。所谓"原籍闽省碑",系指发现于三台县柳林坝陈家老祠前的一块墓碑。2001年4月16日,笔者寻到此碑时,它尚平卧在水渠上,作为进入该村的石桥使用。在三台县文化馆赵长松先生的协助下,我们说服该村干部、村民,将此碑翻了过来,并将其清洗干净。现在,这块古碑已经保存在原址之上,吸引了不少游客来该村观光考察。
    经考察,原来这是该家族19世陈兆溥夫妻墓前的一块墓碑。据谱载,陈兆溥是始祖陈时安的第十子,也是该家族最年幼的老辈子。族谱上有关于他的详细记载:
    十九代兆溥公,字海宽。时安公之十子。公幼聪颖,好读书。每冠童子军,未第。其诗文至今子孙犹佩服不忘。当时群目之曰大人。因略述其梗概如是:
    公生于乾隆乙酉四月初六亥时,系遂宁县南坝跳磴子生长,卒于乾隆乙巳年四月廿五日辰时,邑南樊家沟告终。即葬宅后小山子。后起迁邑北柳林坝祠前。丁山癸向。兼子午三分。
    妣谢孺人,谥静懿,乙未科恩举人廷彩公、岁贡廷举公之姑母,年十九适祖,未期祖逝。无出。抚侄承祧。善事翁姑。享寿五十有一。例合旌表,准入节孝祠,名编县志。奉旨修建节孝坊。覃恩旌表"志同冰霜"四字。例赠孺人。生于乾隆甲中年十月廿三日辰时,系邑北乾江坝生长。卒于嘉庆壬申年十二月廿五日戌时,邑北柳林坝告终。葬在祠前,与公合冢,同向。抚一子元焕。
    从这段难能可贵的谱文中,我们可以知道:陈兆溥作为陈氏家族迁川后第二代传人,自幼即以聪颖和诗文出众,可惜却早年仙逝,终年21岁。他的妻子谢氏,原籍广东平远人,娘家颇有科举功名家世,19岁过门,守寡31年而终。因例合旌表规定,敕赠节孝牌坊,名编县志。经查,在嘉庆《四川通志》卷一八0《人物志》三十八《烈女》十二《完节》五,光绪《潼川府志》上,均列有"陈兆溥妻谢氏"之名。在民国《三台县志》卷10《人物志》以"夫亡守志,孝节著闻"备列谢氏事迹云:"谢氏,邑人陈兆溥妻。年二十夫殁,无子,以侄元焕为嗣。节操洁清,教子成立。寿五十一。"这通碑就是因谢氏受封赠而立的。
    新发现的这通碑的石材,据传系从涪江上游灵兴境内的猫儿扁开采的,运送过程中曾经落到河中,费了很多功夫才将它打捞上来。碑高220厘米,宽90厘米,厚20厘米。正面四周有5厘米的工字滚边花纹。(见右图)碑的道光七年(1827年),上距该支家族人川75年之时,这支移民家族仍在墓碑上镌刻"原籍闽省"的符号,这就为研究当时外省移民迁居四川后认同意识的转变,与移民社会向土著社会演变的历程提供了文物证据。
    根据民国《三台县志》记载,三台县是一个有着多个省籍移民迁入的人口大县。"隶版籍者为秦为楚,为闽为粤,为江左右"。在当年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省籍来源广泛的移民大县里,移民与土著之间以及移民与移民之间,矛盾、摩擦乃至冲突是避免不了的。正如乾隆《潼川府志》所载:在府境之内,"大抵秦楚之人多剽悍,闽粤之人多诡谲,弈博蹋鞠之风,雀角鼠牙之事,往往有之。"光绪《潼川府志》所载,在乐至县,"自兵燹后,五方之人聚处,占籍将二百年,从宜异习,纠纷不能齐者,其势然也。"这些矛盾纠纷是由于各省移民之间因为语言、习性与文化的不同而引起的,其性质只是局部的,不属于根本的利害冲突;但是,正因为这类矛盾的存在,必然使得居民之间的省籍樊篱一时难以消除,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居民中不少人注重强调各自原籍,应该是正常之举。
    由此看来,即使在立碑的道光七年,在某些地方,在一部分移民头脑之中,省籍观念依然较为突出。这说明,移民社会之完全融入土著社会,还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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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百姓冬天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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