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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家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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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1 06: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功的家族维权       
    简祝云
    “三湘卷”编委组建以来,湖南各地简氏族人联系更加紧密,交往更为频繁。因此,家族中的一些矛盾、困难及与外界交往权益受损,族人往往向三湘宗亲会求助。面对族人的殷切目光,我们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本着“积极参与协调,依法合理解决”的原则,成功地维护了族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的“两个文明”建设。其中比较成功的是:
    2014年年初,邵阳县谷州镇及时任中华简氏宗亲会会长简祖亮电告,南方水泥厂在扩建中,不与简氏族人协商,不顾族人的合法权益,擅自将简氏坟地推平,捣毁先祖坟墓159座。由于他们姓小人少,势单力薄,要求祝云会长出面帮助协调。同时告知,他们在谷州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的主持下,现正在南方水泥厂会议室与当事方协调,双方各执已见,僵持不下,务必火速赶往邵阳。我看了看时间,已是晚上928分。此时,我思想斗争十分激烈,顾虑重重。一是担心被扣上“利用家族势力插手、干预政府工作”的帽子。二是担心事情处理结果不合族人心愿,导致族人指责。三是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三湘宗亲会的权威。思前想后,我最终还是下决心去。一是全国宗亲会及谷州族人来电求援,这本身就是对三湘宗亲会及对我的一种信任和期待,不去于情不通。二是谷州族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先祖安宁受到侵扰,我们不去协助于理不通。三是我出面协助处理具有一定有利条件,其一,我们是谷州族人邀请去的,只要我们能维护他们最起码的合法权益,他们绝对会尊重我们的意见。其二,1994年谷州乡改谷州镇时,我正担任湖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处长,我出于对家乡经济建设的考虑,特事特办,将各州乡改为各州镇。虽时过20年,他们肯定会给点面子,正常人是有感情的,更何况我在邵阳家乡。
    决心已定,我在邵阳西路几位宗亲陪同下,驱车前往南方水泥厂。会议室灯火耀眼,双方唇枪舌剑,涉及到关键问题互不让步。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激烈发言中,我默不作声静听三方的发言、表态。稍后,利用会议休息将族人负责人请至一旁,一是请其就几个双方意见分歧大的问题要求如实向我澄清;二是族人对问题处理的最低要求。得知:南方水泥厂为了造成既成事实,采取先斩后奏手段,在没有商量、没有签订协议、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族人先祖坟墓捣毁,夷平,对方也承认了错误。关于坟头数目,族人认定159座,而厂方认为只有13座,镇政府则采取折中办法判定100座。族人向我交底,实数为××座。在赔偿数目上,族人要求每个坟头补偿10万元,共计1590万元,而对方认为这是天文数字,简直无法落实。了解详情后,我和族人讲明:一是处理此事要得理饶人。厂方承认了错误,我们可高姿态谅解他,不得以此漫天要价。二是告诫族人,南方水泥厂已成了邻居,此事处理中,族人通情达理,要求合理,会密切与厂方的感情,今后相处厂方自然会照顾邻里的利益,不要干“一锤子买卖”的事。三是我给族人介绍了长沙某单位在扩建过程中,迁坟上千,每个坟头补偿为6001000元。这就含蓄告诫他们,提出的要求不能脱离现实。
    休会结束后,我在会上发言。首先,巧妙地自我介绍,以便引起对方重视,拉近双方心理上的距离。我说:“我是一名退休人员,今天得知老祖宗的安息地被平,尸骨被抛荒野,我作为子孙,十分心痛,风尘仆仆赶来,希望妥善处理此事。来后发现谷州镇几大家主要领导亲临协调处理此事,我很高兴,我真诚感谢谷州镇领导。”(注:讲这段话的目的,一是表明我参与处理此事名正言顺。二是拉近与协调人谷州镇领导的心理距离,有统战之意)。我接着说:“刚才经过镇街上,发现谷州镇今非昔比,街道宽而平坦,建筑错落有致。20年前,我在省民政厅任区划地名处处长时,邵阳县民政局告知,谷州乡想改为镇。我随即中断在其他县的行程,利用周未赶赴邵阳。我特事特办,在没有任何上报材料的情况下,给谷州改镇开了绿灯。我当时对谷州乡领导讲,如按硬件标准,谷州改镇还不够。希望各州改镇后,借此东风快速发展。刚才我看到了街道建设,我感到当时的作法是正确的。这20年,谷州镇各届政府都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注:这段话,一是巧妙介绍了自己的身份,以增加发言的份量。二是在表扬镇各届政府的功绩时,也含蓄告诉他们,我对谷州镇的发展也是有功的。)其次,我说明自己的来意和对毁坟事件的态度。我说:“我们前来的目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平等协商,按照政策法规公正合理处理好此事。对于族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我们将协助作好思想工作。对于族人正当合理要求,请政府作好肇事方的工作,必须满足受害方的要求”。事后提了几点建议,一是可以放弃追查南方水泥厂毁墓暴尸法律责任,但必须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补偿。二是给予财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至凌晨1点,我们给族人必要提示即先行离场。次日,族人告知,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对该事件的解决,我认为在介入类似问题处理时要注意三点:
    第一、介入者要抱着解决问题的平和心态参与。我们是去公正合理解决问题的,是去维护族人合法权益的。不是去为族人出口气的,不是去逞一时之强的。1994年,隆回县北山镇石江村族人与一陈姓村民发生纠纷,他们请来文昌村族人前来声援,来者不分青红皂白,将对方家具电器砸毁。这本来是一件可以平息的事,竟因此一闹一砸,简氏家族竟输了理,被抓了人,又赔了钱,最终丢了面子。文昌族人在陈姓村民家中大闹天宫一番走了,石江村族人最终成了替罪羊。
    第二、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介入者永远处于从属地位,应该围绕政府总的意图开展协调工作。当然,这不是不为族人讲话,不维护族利益。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简氏族人也是国家公民,也是政府子民,难道政府会将简氏族人当成另类?谷州事件能得到公正处理,族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就充分体现政府是值得信赖的。
    第三、要注意抑制族人利益膨胀意识。由于外界因素的介入,有时会助长各方的利益膨胀意识,拒绝妥协,拒绝降低筹码,甚至向对方步步逼进,得寸进尺。在谷州这一事件处理中,我们明确告诉族人:一个坟头10万元,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并告诉他们长沙迁墓6001000元一座,族人最终放弃不切实际的要求,与对方达成了妥协。
    介入家族与外族的矛盾处理,这是一件十分复杂而又敏感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标准高,希望大家慎入慎做,介入就得做好,否则不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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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百姓冬天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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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06:18:04 | 只看该作者
    看似寻常最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
    这个小百姓冬天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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